保密宣傳教育月
一起了解企業“保密”那些事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條例》),2024年6月26日國務院第35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了新版本《條例》,并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完善了保密管理的體制機制,明確了保密工作的責任分工、制度體系以及保密措施等內容,為依法保護國家秘密提供了重要保障。

保密工作科普
01
什么是國家秘密?
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從國家事務重大決策,到國防建設、外交活動,從國民經濟發展到科學技術創新,諸多領域都可能涉及國家秘密。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都有保密的義務。
02
國家秘密的密級劃分?
國家秘密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一旦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級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損害;秘密級國家秘密泄露則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同時,國家秘密都有相應的標志形式,如 “密級★保密期限”“密級★解密時間”“密級★解密條件”,并且根據事項性質和特點,有著不同的保密期限,絕密級不超過三十年,機密級不超過二十年,秘密級不超過十年 。
企業防泄密措施
01
收發涉密文件、資料要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匯編涉密文件、資料,不能改變密級、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圍,要按其中最高密級、最長保密期限標志和管理。

02
復印、摘抄、轉發涉密文件、資料要履行審批程序。銷毀涉密載體,一定要經過單位領導批準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

03
保存涉密載體,要選擇安全保密的場所并配備保密設施設備。攜帶涉密載體外出,需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

04
不能將個人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帶入重要涉密場所。不能擅自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及移動存儲介質外出。不能擅自將涉密計算機及辦公自動化設備交由外部人員維修。

05
不將涉密計算機及網絡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不能在涉密計算機與非涉密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U盤、移動硬盤等移動存儲介質。

06
絕不能在私人交往、通信、談話和家庭生活中泄露國家秘密。更不能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07
不能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不能買賣、轉送國家秘密載體,不能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

08
在公共信息網絡上發布信息不能涉及國家秘密。

09
向新聞出版媒體投寄稿件、接受采訪不能泄露國家秘密。不能向境外組織、機構投寄涉密稿件或其他作品。不能以任何方式私自對外提供國家秘密信息。

10
不能在門戶網站上登載涉密信息。不能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傳遞國家秘密。不能在非涉密辦公網絡上存儲、處理涉密信息。發現他人泄露國家秘密要及時制止并向有關單位報告。

違反《保密法》造成泄露國家秘密者要承擔什么責任?
行政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等一系列情形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法給予處分;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若相關人員屬于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還可能面臨《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的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甚至開除等處分 。
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一旦泄密行為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將面臨嚴厲的刑事制裁。
真實案例
案例一
2022年,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員工朱某在承擔某縣農村宅基地基礎信息調查及數據整合工作過程中,向該縣農村農業局工作人員何某現場借閱1份秘密級文件。何某明確要求不得拍照和傳播,但朱某為方便后期工作,趁何某忙于其他工作時,私自用自己手機圖文識別軟件對文件進行拍攝及格式轉換,并將電子文檔保存在手機中。一段時間后,朱某在負責另一個項目時,為了讓項目組成員理解相關文件精神,將手機中保存的文檔發送到公司微信工作群中,造成文件泄露。案件發生后,朱某被給予警告、經濟處罰、調離崗位等處理,何某也受到批評教育處理。
案例二
2021年,某裝修公司電工辛某受公司派遣,到某縣紀委機關辦公樓內檢修電路。在監控室檢修期間,辛某看見審訊室監控畫面,覺得正在被審訊的人員面貌有些熟悉,出于獵奇心理,遂趁工作人員不備,使用手機對監控畫面拍照,并將照片發送至家庭微信群稱:“紀委審問干部,大家看看這是誰?”其家人又將照片轉發至其他微信群,造成大范圍傳播,給案件偵辦造成很大被動。經鑒定,該照片涉及的紀委辦案信息屬于秘密級國家秘密。辛某因涉嫌泄露國家秘密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三
2020年,管道工人梁某被勞務派遣到某軍工廠施工期間,通過互聯網交友軟件結識了一位外地女性網友,經過連日熱聊,該網友表示,對梁某感覺不錯,下次到其所在城市出差時見見面,梁某頓時心花怒放。在之后的聊天過程中,梁某得知對方是“軍迷”,愛好研究各類軍艦,便主動提出自己可以拍攝軍艦發給對方。隨后,在對方引導、誘使下,梁某偷拍工廠環境、在造軍艦等照片、視頻發送給對方。經鑒定,上述照片視頻涉及1項機密級、1項秘密級國家秘密。梁某因涉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總結
保密工作無小事,無論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還是企業員工,都應時刻保持警惕,增強保密意識,嚴格遵守保密法規和制度。在這個保密宣傳教育月,讓我們行動起來,從自身做起,共同守護國家秘密安全,為維護國家安全貢獻自己的力量。
